投资者关系

隋强:年内推出私募做市新三板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8-29

转自:新浪财经网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昨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办的“中国新三板发展战略高层论坛”在京召开,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透露,股转系统计划在年内推出将私募基金作为新三板做市商的相关制度,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参与政策也会很快推出。

  会上发布的《中国新三板市场发展报告(2016)》指出,伴随新三板的快速发展,新三板也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存在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的矛盾。挂牌公司规模小,风险高;公司治理问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挂牌公司的行业结构分布有待进一步改善,融资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市场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

  二是制度安排不及时、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一刀切”,缺乏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适当;投资人数量不足,投资人结构有待优化;目前协议转让和做市商交易制度安排不利于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市场分层管理制度、主办券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融资工具有待进一步丰富,转板制度遥遥无期,市场各板块之间不能顺畅流动。

  三是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作为监管依据的法规层次不够,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以自律性监管为主的监管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考虑到以上问题,报告建议,为促进新三板市场的规范发展,应从以下四方面着力。

  一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如:根据市场分层直接制定不同的市场准入门槛;打破目前券商垄断局面;加强对投资人的准入管理,降低个人投资者的门槛至100万,扩大个人投资者的市场规模;提高机构投资者质量等。

  二是完善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如:让非券商机构参与做市的制度安排尽快落地;改变目前单一交易机制向混合交易机制发展;择机推出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分层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层级制定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等。

  三是统一市场分割状态,优化资源配置。尽快推出“转板制度”和市场化的退市制度。

  四是完善监管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以自律监管为主的监管制度与框架,行业自律性组织因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应在监管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完善做市商信息披露制度,增加违规披露成本。

  本次论坛上,围绕新三板流动性的话题引起与会专家热议。隋强表示,现在市场上给新三板的对标对象可能是错的。以流动性问题为例,现在市场上用来对标的都是交易所市场。而事实上,评价流动性有很多指标。至少从稳定性来看,沪深交易所流动性是最差的。

  隋强指出,当市场建设者在建设市场,希望把新三板建设成能够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投资者为主市场的时候,会发现博弈对象可能是全市场所有的产品。新三板发展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独立市场设计方向不变。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也强调,新三板企业的流动性不应简单以换手率来衡量,不然可能导致市场误入歧途。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8-29/doc-ifxvitex9160249.shtml